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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告
2004-03-27 05:30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编号: 2004-003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对公司
2003年度董事会年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变更公司董事、选聘公司高管人员,公司高
管人员薪酬及近期项目投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并承诺
以下独立意见为个人真实意见,未受其他任何与公司有关联的人员、机构影响,保
证独立意见的公正性、独立性,并对本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负责,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现有独立董事4名,意见如下:
    一、对变更董事、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意见
    经审议,变更董事候选人周祥生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聘的总经理徐明
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缪凯先生,副总经理唐燚先生,副总经理吴光亚先生
,财务负责人潘翠英女士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规则》中董
事及相关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情形,并且此次董事提名及高管人员选聘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对高管人员薪酬事项的意见
    经审议,认为部分董事、监事在公司取薪符合上市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
进一步调动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考核办
法符合上市公司薪酬管理特点,将高管人员的年薪与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
紧密挂钩,体现了绩效考核原则;对于公司建立并实施中长期激励制度,有利于建
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未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融资等事项的意见
    经审议,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获取土地开发及项目投资提供融资或担保符
合公司主业房地产及基础设施开发、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的顺利实现;对于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在综合国家政策和同类型
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房地产开发的行业特点,可以确保公司项目
的顺利开展和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为公司股东利益的实现,同意将《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获取土地开发及项目投资提供融资或担保的预案》、《关于公司向部分商
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预案和同意授权董事长向控股公司提供在1.5亿元以
下经营性借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意见
    经审议,公司对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同比增资人民币7500万元、
对苏州新区新宁自来水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同比增资人民币2500万元,有利于公司
做大基础设施经营产业,实现多元化经营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稳定、快速和可
持续发展。对于公司投资苏州华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事宜,该项目投资方向符合
公司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基础设施经营业的内容,项目在具
体实施时要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及时、有
效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马建华、刘勇、孙水土、陈传明
    200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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