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证券代码:600028 编号:临2004-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中国石化建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于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联合发布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及将会在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的新修订的香港交易 所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修订中国石化《公司章程》(包括其附件《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此外,现有《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均提及中国石化应制订《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由于中国石化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已经按照中国有关监管部 门的要求制订了《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若再单独制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则在内容上会重复。中国石化亦建议删除《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制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条款。 中国石化《公司章程》(包括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修订建议须经二零零三年年度股东年会以特别决议案批准。 载有中国石化《公司章程》(包括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修订建议详细内容的股东通函连同二零零三年年度报告内的二零零 三年股东年会通告、委托代理人表格和回执将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左右寄发给 中国石化的H股股东。 有关中国石化《公司章程》(包括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建议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址http:/ /www.sse.com.cn上阅览。 中国石化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 中国石化《公司章程》的修订建议 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于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规定:"上市公司《章程》应当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 准作出规定。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 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香港交易所亦根据《有关企业管治事宜的上市规则修订建议咨询意见总结 》修订了香港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其中新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 作出修改,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将于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建议,根据上述的有关规定修订 《公司章程》(包括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此外,现有《公司章程》第119条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第20条中均提及中 国石化应制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由于中国石化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已经按 照中国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订了《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加上《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做 了较为详细的表述,若再单独制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则在内容上会重复。 中国石化亦建议删除《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制订《董事会秘 书工作细则》的有关条款。 2. 股东年会 中国石化《公司章程》(包括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修订建议须经二零零三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以特别决议案 批准。二零零三年股东年会将于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在中国 北京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五洲大酒店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修改的内容见中国 石化于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刊登在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以及香港的《南华早报》、《经济日报》的股东年会通知。 3. 一般事项 一份载有对中国石化《公司章程》(包括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建议详细内容的股东通函连同二零零三年年度报告内的 二零零三年股东年会通告、委托代理人表格和回执将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左右 寄发给中国石化的H股股东。中国石化《公司章程》(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建议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址http://www.sse .com.cn上阅览。于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星期一)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 石化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将有权出席此次二零零三年股东年会。 根据中国石化《公司章程》,中国石化将于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星期一 )至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中国石化股份 过户登记。在此期间,任何中国石化股份将不予过户登记。 承董事会命 陈革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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