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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决议公告
2004-04-07 05:37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04-00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决议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于2004年3月30日
至4月2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黄立平、朱德静、陈
汉华、柴强、杨崇琪、谢天健),委托其他董事2名(谢圣明、罗国风委托黄立平)
,请假1名(刘朝胜);4名监事(宋发强、许建光、魏治平、熊小平)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黄立平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因武汉市粮油批发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成为武汉市政府及社会的迫切需要
,在有关部门的关心和协调下,公司在对市场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拟对
现“武南粮油批发市场”整体迁建到南湖农业高科技园区东湖高新科技园内,该
项目已经武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立项,是武汉市2004年58个重点投资项目之
一。新“武南粮油批发市场”采取“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分开运作的方式
,该项目用地规划500亩,一期占地200亩。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
  
    1、同意公司出资195万元将原武汉武南粮油市场有限公司改组成立“武汉武
南粮油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占改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的65%,负责市
场的经营管理。新市场按照边建设边招商的形式开发,盈利方式通过摊位出租收
入、其他配套居住用房的租金、停车、物业管理等服务性收入实现。
  
    2、同意公司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建设武南(国家级)粮油批发市场项目一期
工程,由本公司负责投资建设。本公司将物业委托给经营公司管理并收取托管费

  
    二、同意集团公司为武汉市马湖实业有限公司2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
  
    二○○一年四月集团公司与武汉市洪山区洪山乡马湖村签署了在洪山乡马湖
村从事综合开发与建设的征地协议,协议约定在马湖村范围内征地2300亩,并协议
支付了3500万元的征地款。目前集团公司已按三个项目申报了1340亩的用地许可
,共计应支付用地款5528万元。但因上述三个项目正在申报过程中,为防范土地政
策风险,降低资金成本,经与马湖村协商,上述应付土地款暂用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的方式解决。如马湖村到期不能偿还,由集团公司代其偿还并冲减应付征地补偿
款。该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资金用途为支付征用土地上的
农民安置补偿。
  
    三、同意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集团公司组织机构的提案》。具体调整为:
    1、决策机构增设“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
  
    2、一级机构(中心、事业部)增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下设项目
策划部、成本管理部、工程技术部三个部门,科技园开发中心的职能调整为土地
资源储备和处理原园区开发、建设的遗留问题,其下设资源管理部。撤销“科技
园服务中心、住宅事业部、综合管理中心”,原中心下设的业务部门按项目部建
制,为“建设一部、建设二部、学府花园项目部、国企中心项目部”,非业务部门
的职能划并至项目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即:一级机构由8个减少为6个,包
括:财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投资管理中心、科技园开发中心、项目管理中心
、生物科技事业部。
  
    新设决策机构、一级机构的职能定位见后附详细说明。
    3、二级机构(部门)的设立及调整:
  
    (1)设立“集团办公室”,其职责为:对外宣传,督办、协调、公关及集团内
外、上下信息沟通。由集团总裁兼 C O O直接领导。
  
    (2)在人力资源中心下设“人力资源部、后勤管理部”,后勤管理为人力资源
中心增设职能,具体负责集团资产管理、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
    (3)在生物科技事业部增设“综合管理部”。
  
    (4)在新设立的科技园开发中心下设“资源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土地资源
的储备工作。
  
    (5)撤销财务中心下设的“成本管理部”,其职能调整后划至项目管理中心。
    (6)原综合中心下属的法务部划入董事会秘书处。
  
    四、同意聘任何文君女士为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中心总监,该项任命获得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
  
    何文君女生于1968年11月18日中共党员本科、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在读,
高级会计师,高级策划师、高级经营师。现任东湖高新集团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历
任东湖高新集团关南分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副总经理。
  
    五、同意授权集团公司董事长黄立平先生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决定集团公司
按年度预算范围决定贷款事项,新增贷款单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2004年内贷
款总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该项授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因土地储备方式的政策发生变化,土地资源需通过公开竞拍获取事项,同
意授予董事长黄立平先生决定人民币3亿元以内(含3亿元)的土地储备投资项目,
该项授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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