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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4-04-08 05:32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2004-004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
上午十点在无锡市城南路3号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居国民先生召集
和主持。会议应到公司监事3名,实到公司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讨论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还须经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谢士鸣、朱嘉仁
。由员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见近期公告。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0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03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
003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购买、受让信托产品》
、《成立水处理工程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投资者关系制度
及工作细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2003年度薪酬》、《修改独立董事津贴》、《对外担保制度
修正案》、《对外投资制度修正案》、《关联交易制度的修正案》、《第二届董
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要求,交易价格均按同行业市场价格决策调节、公平
合理,无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现象。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监事会独立意见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对公司的日
常管理、重大决策、信息披露以及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
为,公司在以上工作中能够依法规范运作,重大决策依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时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监事会在
检查了公司相关的财务情况后,认为: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现状,未发现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现象发生。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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