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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能源A:董事会四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4-04-13 06:46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能源A 公告编号:2004-003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六次会议于2004年4月8日上午9时在深圳市深
南中路深圳高尔夫俱乐部二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会议由杨海贤董事长主持。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03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2003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0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说明》、《关于聘
请2004年度审计单位、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说明》。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报告和议案:
    1、《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3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3、同意《2003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3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71,366.79万元,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68,122.18万元。母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6,812.22万元,按照
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3,406.11万元,同时本公司按所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补提法定盈余
公积金7,484.65万元、法定公益金3,730.20万元,合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296.87万元、
法定公益金7,136.31万元,另外,本公司的中外合资企业子公司,按规定提取职工奖励及福
利基金3,289.18万元。本公司净利润经上述计提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233.25万元,
减去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18,037.43万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840.25万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建议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03年末总
股本1,202,495,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360,748,599.60元,其余317,653,942.83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03年度公司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同意《2003年年度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公布《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同意聘请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单位;聘请徐志光律师、
王晓东律师、孔雨泉律师为公司2004年度法律顾问。
    6、决定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3日上午9时在深圳市深南中路时代金融中
心24楼会议室召开。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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