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清华同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2004-04-13 05:46   

证券简称:清华同方      股票代码:600100      编号:临2004-003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及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04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时整;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北京海淀清华同方科技广场C座三层报告厅;
    ●有权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日:2004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
后;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会议审议公司2003年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200
3年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的预案等议案。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于2004年4月11日在本公司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
董事长荣泳霖先生主持,会议讨论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的预

    根据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在2003年实现净利润113,339,265.19
元,在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1,333,926.52 元和10%的法定公益金11,333,926.
52 元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共计472,579,544.98 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03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以2003年
12月31日总股本574,612,295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
税),共计57,461,229.50 元,尚余可供分配的利润415,118,315.48元留待以后年
度分配。资本公积不转增。
    此方案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04年审计机构及
支付其2003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股东单位推荐,公司董事会
审核,提名荣泳霖先生、陆致成先生、王锡清先生、周立业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
人,提名秦荣生先生、赵燕女士、徐宏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
历见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将提交北京证监局进行审核,若某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资格未得到北京证监局认可,则该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将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提名程序合法,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经营需要,经董事会审
议,同意修改章程有关内容(见附件2:公司《章程》修改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通过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商业银行、民生银行
、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申请共计总额为34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修改相关管理规章的议案》(
相关制度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网站:www.sse.com.cn、www.thtf.co
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4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时整。
    2、会议地点:清华同方科技广场C座3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0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3年年度报告;
    4、200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04年审计机构及支付其
2003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4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
    (四)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被委托人持委托人证券帐卡、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法人股股东持
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出席会议的股
东请于5月14日至17日期间到本公司大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
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3层
    联系电话:(010)82399888
    传真:(010)82399970、82399765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人:孙岷、张园园
    注意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13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            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4年 月 日
    附件1: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荣泳霖先生,58岁,研究员,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学系。现任清华同方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清华大学校长助理、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清华大学产业
管理处处长。
    陆致成先生,56岁,研究员,毕业于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现任清华同方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公司总裁。曾任北京清华人工环境工程公司总经理。
    王锡清先生,59岁,研究员,毕业于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现任清华同方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曾任新华社香港分社行政财务部副部长,新华社香
港分社组织部处长,清华大学组织部副部长。
    周立业先生,41岁,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核研院,硕士。现任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清华大学核研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秦荣生先生,41岁,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现任北
京国家会计学院党委书记、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赵 燕女士,43岁,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现任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宏源先生,41岁,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现任国家
信息中心发展部副主任、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和经营需要,修改如下章程内
容:
    一、对原《公司章程》第十二条第二款关于经营范围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
内容是增加“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生活垃圾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
的经营范围。
    二、对原《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是将公司发起
人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更名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三、对原《公司章程》第八十条第二款进行修改。修改为:董事会表决有关
关联交易事项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董事(“关联董事”)
不得参与表决。
    四、在原《公司章程》第八十条第三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增加的第
四款为:若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导致董事会不足作出决议的法定人数时,应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五、在原《公司章程》第八十八条后增加一条,原第八十九条以后依此顺延
。增加的第八十九条为:公司全体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
务风险,在决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互利的原则;
    (2) 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决定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应当
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3) 公司对资信良好,有偿债能力的对象方可提供担保;
    (4) 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不得向法律禁止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提供担保。
    (5) 公司单笔和/或累计为某子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公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产10% (含10%)的,由董事会以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通过;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产10%的,由公司董事
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六、在原《公司章程》第三节独立董事第一百零三条增加一款内容,即独立
董事应当对 “在年度报告中,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Copyright©2001 Shenzhen Securities Informatio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