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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4月15日在深圳国贸大厦42层会议室召开, 公司五名监事中刘家科监事因公缺席,没有委托表决,其余四名全部出席,出席会议人数符 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子杨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经 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核实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深圳市 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各项内容,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年报及摘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关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3年度分配议案,我们认为是切合公司实际的; 四.关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03年度八项准备计提议案》,会议一致认为该议案严格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会议对审 计报告中提及的关于海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等八家业主房地产买卖合同诉讼案、深圳市 基永物业发展公司应付本公司嘉宾大厦转让款案、罗湖大酒店破产清算案及本公司为金田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笔银行贷款提供等重大事项逐项进行了查询了解,我们认为公司 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涉及事项所作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所采取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财务 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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