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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宝恒A: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4-04-21 06:53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深宝恒A 公告编号:2004-002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4月19日上午在广州
增城市碧桂园凤凰城酒店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古焕坤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85,112,322.41元,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本年度的净利润87,889,518.72元,提取10%
法定公积金 8,788,951.87元和5%法定公益金4,394,475.94元,加上子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
金和公益金中本公司按股权比例应享有的份额,本年累计提取法定公积金10,614,658.82 元
和法定公益金5,881,479.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0,520,510.20元,减去2002年度现金
股利27,978,142.62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1,158,551.47元。董事会提议,
以2003年末总股本466,302 ,3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93,260,475.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57,898,076.07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4年度贷款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由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04年需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总额度4.5亿元人民币。另外,
由于本公司下属部分控股企业为本公司提供约3亿元人民币担保,本公司需要为这些企业的
银行借款提供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定续聘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二O0四年
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公司拟定续聘深圳
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36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其他业务服务时,有权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决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信达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议案;公司决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资格的信达律师事务所进行二OO四年度法律及其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聘请朱皓、许晓
光律师为本公司的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八、通过关于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另行公告)。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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