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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 公告编号:2004-005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4月19日下午在深 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31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9人,实到7人,董事郭元先、独立董事周 道志因公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长李永明和独立董事梅月欣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会全 体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由董事长李永明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2003年度弥补亏损预案:2003年末公司未弥补的亏损为190,885,380.46元 (母公司数)。董事会拟用任意盈余公积金135,916,779.81元和法定盈余公积金 54,968,600.65元弥补亏损,弥补后未分配利润为0,任意盈余公积金为0,法定盈余公积金为 41,951,531.06元。本年度不分红、也不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通过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修改章程议案: (一)原章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项下增加一项内容"……5、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 保情况;",原章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项下第5项顺延为第6项; (二)原章程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本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对外担保、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含25%),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也可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对外投资、 收购和出售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本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一)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事项。公司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含25%),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也可提请股东大 会批准;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应当组织有关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对外担保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担保对象向公司提 交担保申请书,由公司财务部就担保对象资信状况及担保申请的合理性提出审核报告,并提 交董事会。董事会就有关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时,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也可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外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含50%); 2、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或任何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 3、担保对象必须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记录、持续稳定的经营状况和合理的财务结构。" (三)原章程第一百零四条第(六)款后增加一款,原"第一百零四条第(七)款"顺延 为"第(八)款",新增第一百零四条第(七)款内容如下: (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于单笔金额不超过伍仟万元(含伍仟万元)人民币(包括外 币折合金额)的本公司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建设工程付款保函以及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单笔金额不超过伍仟万元(含伍仟万元)人民币(包括外币折合金额)的经济担保事项进 行全权审批。 六、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04年修订)》(附后);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2004年修订)》(附后); 八、审议通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任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我公 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2003年度全年审计费用为68万元。 以上事项将提请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0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审议通过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情况的报告:公司报告期实际冲销的应 收款为273.84万元,系应收宝泉庄售房款因在诉讼时效内未主张权利,经法院判决无法收回 所致; 十一、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十三、审议通过向经营班子下达经营目标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安排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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