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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净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2004-04-28 05:33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04-012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暨
           增加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4月26日在福
建省厦门市闽南大厦举行,由董事长周苏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交增加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4月26日接监事会提交《关于增加2003年年股东大会临
时提案》的申请。
    1、提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的提案》。
    2、提案的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监管部门关于执行上述文件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相关条
款作如下修改:
    在原第一百一十二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三条,其后的条款序号相
应顺延,新增条款内容如下: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的对外担保审批应遵循如下审批原则:
    (一)公司不得为控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
    (三)公司应当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充分了解,对信誉度好,又有偿债能力
的企业方可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当单
项对外担保额超过10%以上,在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直接或
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四)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应具有实际承
担能力。
    (五)独立董事应就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
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
担保事项。
    董事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2003年年度度股
东大会于2004年5月18日召开(详见2004年3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所刊登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同意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龙岩分行新罗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法人账户透支等信贷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金额合计
人民币壹亿元(含本数),期限壹年,用于本公司流动资金周转。
    授权总经理黄炜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2、同意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99.06%股份)向银行申
请办理如下授信业务:
    (1)向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三支行申请银行保函授信人民币肆仟万元。
    (2)向上海银行虹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仟万元,其中银行保函授
信伍仟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壹仟万元、信用证授信壹仟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授信壹仟万元。
    (3)华厦银行上海分行浦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仟万元,其中银行保函
授信肆仟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肆仟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合计为人民币贰亿元,有关上述债务的利息、费用、利率等条
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具体协商确定。
    3、因2003年授信额度均已到期,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同意西矿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本公司持有93.33%股份)继续向银行申请办理如下授信业务:
    (1)向交通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授信
期限:其中肆仟万元授信为壹年,壹仟万元授信为叁年。用于流动和固定资金贷
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等业务,有关上述债务的利息、费用、利率等
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具体协商确定。
    (2)向招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
,授信期限为壹年
    上述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捌仟伍佰万元。
    待上述授信协议正式签订后本公司将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为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向以下银行办理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具体内容如下:
    (1)向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三支行申请银行保函授信人民币肆仟万元。
    (2)向上海银行虹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捌仟万元,其中银行保函
授信伍仟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壹仟万元、信用证授信壹仟万元、流动资金贷
款授信壹仟万元。
    (3)华厦银行上海分行浦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仟万元,其中银行保函
授信肆仟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肆仟万元。
    上述担保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贰亿元。
    2、同意为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以下银行办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
体内容如下:
    (1)向交通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授信期限:其中
肆仟万元授信为壹年,壹仟万元授信为叁年。
    (2)向招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授信期限为
壹年。
    以上担保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捌仟伍佰万元。
    授权首席执行官吴京荣先生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担保事宜的有关文件。
    待上述担保协议正式签订后本公司将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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