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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能源A: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5-14 06:50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能源A 公告编号:2004-007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3日上午9时,在深圳市福田
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
份数700,198,351股,占公司总股本1,202,495,332股的58.2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杨海贤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报告和议案:
    1、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代表股份700,198,35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2、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代表股份700,198,35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3、2003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赞成票代表股份700,198,35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4、关于妈湾电力公司竣工决算调整折旧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代表股份698,673,75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99.78%;
    弃权票代表股份1,524,600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0.22%。
    5、2003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1,202,495,33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3元人民币(含税), 200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票代表股份700,198,35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6、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票代表股份700,198,35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7、关于聘请2004年度审计单位、法律顾问的议案:
    聘请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单位
    赞成票代表股份700,198,35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聘请徐志光律师为公司2004年度法律顾问
    赞成票代表股份700,198,35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聘请王晓东律师为公司2004年度法律顾问
    赞成票代表股份700,198,35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聘请孔雨泉律师为公司2004年度法律顾问
    赞成票代表股份700,198,35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8、关于给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发放津贴的议案
    赞成票代表股份700,198,35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深能源现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广东
博合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深能源")的委托,
指派王晓东律师出席深能源于2004年5月13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对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出新议案的股东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深能源董事会于2004年4月8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四届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04年5月13日
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决议通过了股东大会会议议题;4月13日董事会在《证券时
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对股东大会
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和议案、出席人员、会议登记办法作了通知。
    深能源本次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3日上午9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
中心24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数700,198,351股,
占公司总股本1,202,495,332.00股的58.23%,董事长杨海贤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董事会
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本律师认为,深能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能源
现行章程。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的有效性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签到名册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出席股东大会的16名股东均为深能源截止登记时间的在册股东,授权及代理关系有效。
    本律师认为,出席深能源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有出席资格的有效性。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四)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有效性
    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时按照深能源现行章
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点票、计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除会议召开通知公告的议案以外,
会议没有收到新的议案。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700,198,35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700,198,35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700,198,35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03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以698,673,751票赞成,0票反对,1,524,60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妈湾电力公司竣工决
算调整折旧事项的议案》;
    以700,198,35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03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
    以700,198,35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以700,198,35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请2004年度审计单位、法律
顾问的议案》;
    以700,198,35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给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发放津
贴的议案》。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深能源现行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深能源现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
议合法有效。
                                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王 晓 东
                                 200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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