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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鸽股份: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5-22 06:54   

证券简称:白鸽股份    证券代码:000544    公告编号:2004-13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1日上午在公司本部召开,参加
会议的股东共有两名,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60,718,25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9.64%。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胡爱丽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鉴证律
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通过公司2003年度报告
    同意的有160,718,25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弃权无;反对无。
    2、通过董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的有160,718,25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弃权无;反对无。
    3、通过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的有160,718,25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弃权无;反对无。
    4、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的有160,718,25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弃权无;反对无。
    5、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的有160,718,25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弃权无;反对无。
    6、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同意的有160,718,25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弃权无;反对无。
    7、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的有160,718,25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弃权无;反对无。
    8、通过关于续聘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独立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的有160,718,25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弃权无;反对无。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赵虎林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作了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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