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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深 房: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04-05-28 06:51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宗德纯先生和侯莉
颖女士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
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
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
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备,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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