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股份”)增发不超过200,000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4]8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 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4年6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发行总量不超过200,000万股,其中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80, 000万股,为可流通的社会公众股,采用在询价区间内,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 价的发行方式;向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定向增发不超过 120,000万股国有法人股,该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武钢集团已书面承诺按照本 次公开发行确定的价格全额认购。 本次发行中,武钢股份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 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6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原社会公众股股 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方式。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机构投资者 只能选择网下或网上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上 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不预设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不设回拨机制。如获得超额认购 ,则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获售申购将获得足额配售外,其余的获售 申购将根据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进行配售。 本次发行的询价区间:上限为6.88元/股,下限为5.85元/股。 供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专用申购代码为“731005”,申购简称 为“武钢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 优先认购的股数(四舍五入后取整)。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 部分无效。 供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比例认购部分的申购代码为 “730005”,申购简称为“武钢增发”。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 ,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99,999,000股。(证券投 资基金可以重复申购,但申购数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04年6月18日9:30-11:30、13:00-15:00。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4年6月18日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 机构投资者,应将填写完整的《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预约申购表》,于 上述申购截止时间前,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证所证券帐 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以及支付定金 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 效,传真号为:010—84002751。申购表必须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否则视为 无效申购。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 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网下申购每个申购价位上的申购数量下限是10万股,超过10万股必须是10万 股的整数倍,且每张申购表的累计申购总量不得低于30万股。每张申购表可按照 由高至低的顺序最多填写3个申报价位及每个价位上的申购数量。机构投资者网 下申购须按其累计申购总金额的40%缴纳定金。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 04年6月18日( T日)15: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帐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 当日15: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须确保申 购定金于2004年6月21日( T+1日)17:00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帐户。 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 的在途时间。 申购定金的缴付帐号为: 收款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7110210187200001265 汇入行全称:中信实业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汇入行地点:北京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236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026 汇入行联行行号:071102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 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报价高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的有效申购为获售申购。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18日 200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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