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 春都 股票代码:000885 公告编号:2004-019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29日上午9:00时在河南省洛阳 市西工区春都路1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 股份334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87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 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树华出席会议并见证。 经大会审议,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经大会审议,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340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 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0 %。大会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2、审议《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340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 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0 %。大会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340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 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0 %。大会通过《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340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 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0 %。大会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340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 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0 %。大会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2004年度续聘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单位的议 案》 同意3340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 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0 %。大会通过《关于2004年度续聘西安希格 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 7、审议《关于独立董事田仟辞职的议案》 同意3340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 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0 %。大会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田仟辞职的议 案》。 8、审议《关于提名牛苗青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340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 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0 %。大会通过《关于提名牛苗青为公司独立 董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李永长辞职的议案》 同意3340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 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0 %。大会通过《关于公司监事李永长辞职的 议案》。 10、审议《关于提名李冰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 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反对3340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 10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 0%。大会未通过《关于提名李冰为公司监事的议 案》。 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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