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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龙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4-07-16 05:17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04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是对原《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定期更新,投资人投资本系列基金除应仔细阅读原《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外,还应阅读《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更新后的招募
说明书摘要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系列基金作出的任何决
定,均不表明其对本系列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系列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
    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4年6月30日,本系列基金托管
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7 月13日复核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
书摘要。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概要
    基金名称: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020002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020003
    基金成立日期:2003年12 月5 日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收益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系列基金各基金收益每年
至少分配一次;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系列基金

    申购费率: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
    5万以下          1%;
    5万(含)—100万     0.8%;
    100万以上(含)      0.6%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
    100万以下       1.2%
    100万以上(含)     1%     
    赎回费率: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和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赎回费率相同:基金
持有人在赎回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时,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期未满2年的,赎回费
率为0.2%;持有期超过2年(含)的,赎回费率为0。从2004年7月1日起,依照《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本基金赎回费的75%作为手续费扣除,余额25%归入基金
资产。
    转换费率: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转换为国泰金龙债券基
金时,免收基金转换费。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国泰金龙债券基金转换为国泰金龙行
业精选基金时,持有期超过90日(含)的,免收基金转换费;持有期小于90日,基金
持有人需支付基金转换金额0.3%的基金转换费。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每次认
购任一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
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各基金的合计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已在任一直
销机构有认购本系列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
任一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
    基金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若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任一基金基金单
位余额不低于1000份,则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单位;若余额低于10
00份,则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发起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北京直销中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交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2004年5月10日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的销售业务。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2004年5月27日起,办理国泰金龙系列
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业务。
    上述内容仅为基金产品摘要,详细资料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
容为准。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正文
    第一部分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概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基金契约
    (一)基金名称: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本系列基金由基金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及其
实施准则、《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基金契约》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2003]114号文批准发起设立。自2004年6月1日起,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之规定,若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届时如果该法和
/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
进行公告。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的组成:本系列基金由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
券基金”)、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两个
基金组成。
    (六)基金成立日期:2003年12 月5 日
    (七)《基金契约》:《基金契约》是约定《基金契约》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
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契约》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之日起
,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取得和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国
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八)基金产品说明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概要)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概要)
  
    二、基金风险揭示
    投资于本系列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
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
化,主要存在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产业风险、国际竞争风险、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2、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
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本系列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
技术等因素而影响收益水平;
    (2)由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超过一只,因此本系列基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
作时可能会受到其他基金投资所带来的影响,尽管基金管理人内部有严格的交易
规则来避免不同基金投资的利益冲突,但无法保证完全避免该影响的产生;
    (3)本系列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单位的申购、赎
回与转换而不断变化,尽管基金管理人保持一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储备,但若是
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或转换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股票以应付基金赎
回或转换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影响。
    3、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等等。
    4、流动性风险
    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在某些情况下股票品种的流动性不是
很通畅,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品种的日常交易及基金的申购赎回。尽管本系
列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组合的调整来减少该风险,但不能保证完全避免。
    5、基金转换风险
    本系列基金中的任一基金终止,都会导致投资者不能从其他基金转换至该基
金,从而给转换行为带来限制。在市场急剧波动的情况下,若干基金可能面临巨额
转换的压力,从而使某些转换申请无法执行。
    6、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
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对象
    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等交易行为只能针对本系列基金旗下某一只或几只具体
的基金,不指定基金的交易申请不予受理。
    (二)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
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目前分别设在上海和北京两地(联系方式附后)。
    2、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系列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将及时予以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本系列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业务办理时间。
    (五)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投资者申购或赎回的基金单位是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的基金单位;
    2、“未知价”原则,即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5、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可
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任一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单位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到其办理业务的销
售机构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688跨区域免长途费 、021-6
8674688)或登录国泰基金网站(http://www.gtfund.com)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投资者申购申请被销售机构受理后,销售机构负责将
投资者申购款项全额扣减。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
项自T日起7个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按《基金契约》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七)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每次认购任一基金的最低申
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
购各系列基金的合计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已在任一直销机构有认购本
系列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任一基金的最低
金额为5000元;
    2、基金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若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任一基金基金
单位余额不低于1000份,则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单位;若余额低于
1000份,则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基金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基金单位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一:假定T日的金龙债券基金的基金单位净值为1.1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
别为5,000元、100万元和1,000万元,那么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
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5,000   100,000      10,000,000
    适用费率(B)       1%     0.8%         0.5%
    申购费用(元,C=A*B)   50     8,00        50,000
    净申购金额(D=A-C)   4,950   992,000      9,950,000
    申购份数(=D/1.1000)  4,500   90,181.81     9,045,454.55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单位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基金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二:假定T日的某基金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100元,投资者赎回10,000
份,假设基金持有期小于2年,则:
    赎回总额=10,000×1.100元=11,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2%=22元
    赎回金额=10,978元
    3、T日各基金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
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费与赎回费用
    1、本系列基金根据申购的不同,以及每次申购金额的大小,采用比例费率收
取申购费,若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多次申购同一基金或分别申购不同基金,适用费率
按不同的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申购费率分别为: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
    5万以下       1%;
    5万(含)—100万  0.8%;
    100万以上(含)   0.6%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
    100万以下     1.2%
    100万以上(含)    1%
    2、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如有余
额,剩余部分归入基金资产。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和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赎回费率相同:基金持有人在赎
回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时,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期未满2年的,赎回费率为0.2%;
持有期超过2年(含)的,赎回费率为0。从2004年7月1日起,依照《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本基金赎回费的75%作为手续费扣除,余额25%归入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
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
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公告。
    (十)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单位。投资者赎回基金单位成功后
,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详见《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二)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在《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拒
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具体规定投资人应仔细阅读《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
    四、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转换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各基金单位间的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投资者的转换申请须以份额申请提出,指明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转换时,若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任一基金基金
单位余额不低于1000份,则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单位;若余额低于
1000份,则转换时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
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基金转换程序
    1、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基金
转换的申请;
    2、投资者每次基金转换申请的最低金额和最高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中规定;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希望将持有的B基金基金单位转换为A基金基金单位:
       B×C-D
    A= —————————
          E
    其中: A为转换后的A基金的基金单位
        B为转换出的B基金的基金单位
        C为B基金在转换日的基金单位净值
        D为基金转换费
        E为A基金在转换日的基金单位净值
    4、投资者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相应的权益变
更登记手续。
    (三)基金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有权收取基金转换费,用于弥补不同基金之间的费率差异和支付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等费用。本系列基金的基金转换费率如下:
    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转换为国泰金龙债券基金时,免收
基金转换费。
    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国泰金龙债券基金转换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时,持有
期超过90日(含)的,免收基金转换费;持有期小于90日,基金持有人需支付基金转
换金额0.3%的基金转换费。
    (四)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中的转出申请视同赎回处理。当某个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同
时出现该基金的转出,参照基金契约第十条第(九)款对巨额赎回的认定,采用以下
两种处理方式:
    1、接受全额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和转换
申请时,按照上述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全额满足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
    2、接受部分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没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和转
换申请时,可以按部分比例满足基金转换申请,该比例与满足赎回的比例保持一致
。没有满足的基金转换申请作无效处理,不能自动顺延至以后的工作日。
    (五)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具体规定投资人应仔细阅读《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六)暂停基金转换公告和重新开放基金转换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基金转换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
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
管理人最迟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
的公告。
    五、基金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帐户卡及开户确认书
    在开户确认后的一个月内向投资者寄送基金帐户卡及开户确认书。
    2、基金投资人对帐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帐单与年度对帐单。季度对帐单每季度提供,
在每季结束后1个月内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寄送,年度对帐单在每
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对年末有基金余额或余额为零但在当年最后季度有交易的持
有人以书面形式寄送,对年末余额为零并且在当年最后季度无交易的持有人不再
寄送年度对帐单。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系列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系列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发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
。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在本系列基金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帐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其他销售机构若开通此项业务,本系列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将
及时予以公告。
    (四)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中心
    基金管理人设立有客户服务中心。投资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可通过自动语音
或人工坐席获得基金信息查询、个人帐户查询、传真对帐单、投诉等全面的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688、021-68674688
    传真:021-50372716
    2、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本公司网站为投资人提供基金帐户查询、基金信息查询、理财资讯、投诉建
议等服务栏目,力争为投资人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本系列基金的所有客户均可通过国泰基金网站(http://www.gtfund.com)进
行帐户资料、基金份额、交易、分红等信息的查询,变更查询密码,并可直接在网
上提出投诉建议。
    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继承、捐赠和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本基金的非交
易过户申请。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人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金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买通卖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单位的转托管。
    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持有人需在原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后
,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
请,基金单位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七、基金资产估值
    具体规定请投资人仔细阅读《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八、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
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计入基金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
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的收益分配由各基金分别、独立进行,同一基金的
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全年合计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年度净收益的90%;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系列基金各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
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当期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
后的3个月内完成;
    7、一个基金的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分红或分红再投资的分红方式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
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
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
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的,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持有人
自行承担。
    九、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各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年费率计提,具体为:
    A.国泰金龙债券基金:0.6%;
    B.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1.5%。
    (2)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乘以该基金的年费率计
提。
    (3)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
工作日内从各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
付日期顺延。
    3、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1)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年费率计提,具体
为: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0.2%;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0.25%。
    (2)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乘以年费率计提。
    (3)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各基金资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各基金费用。
    (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税收
    本系列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
税义务。
    十、基金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政策详见《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系列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
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本系列基金一个基金会计年度内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
固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公告。
    (一)基金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公告
、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1、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90日内公告;
    2、半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
公告;
    3、季报:基金的季度报告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于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开放日的基金单位
资产净值。
    5、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公告
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
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基金经理变动;
    5、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6、重大关联事项;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的增加或终止;
    10、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1、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2、其他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情形;
    13、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的情形;
    1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期间需要公告的情形;
    15、基金费用的调整;
    16、基金单位计价出现错误时;
    17、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人;
    18、注册登记人变更;
    19、基金的收益分配事项;
    20、其他重大事项。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1、本系列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
公告等信息披露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
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二、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的终止、清算事宜详见《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三、基金持有人和基金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按本系列基金契约的规定赎回、转换基金单位;
    5、参与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的分配;
    6、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基金契约》规定应尽的义务,并有
权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要求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
    7、依照本契约的规定,有权要求召集或自行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8、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规定的费用;
    3、以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系列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职权
    1、修改《基金契约》,但《基金契约》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提高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标准;
    3、更换基金管理人;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决定终止基金;
    6、与其他基金合并;
    7、审议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定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应当由基金持有
人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有关事宜详见《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
    十四、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总经理:李春平
    信息披露负责人:丁昌海
    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3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31-32楼
    邮政编码:200122
    (二)发展概况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
98]5号文批准的首批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1.1亿元人民币

    1998年3月27日,公司发起设立了在上交所上市的第一只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金泰,并于1999年10月21日发起设立基金金鑫;2000年4月26日,公司在清理规
范原珠江基金后设立基金金盛;2000年5月16日,公司对原建业基金、沈阳公众基
金、陕建基金清理规范后设立基金金鼎;2002年5月8日,公司发起设立国泰金鹰
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3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只开放式基金———国泰
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获准发行,该基金由金龙债券基金和金龙行业精选基金两
只子基金构成。该基金12月5日成立,募集规模达到25.72亿元.截止到2004年6月
31日,公司管理的七只基金总基金份额超过80亿,累计向投资人分红超过24亿元.
    (三)基金管理人受处罚情况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违规记录,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等主管机关的违规处罚。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详见《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五)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更换的有关规定详见《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五、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托管人情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张广生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设立文号:银复1992(6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39.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发展概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于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
1993年1月9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上海。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于1999年获准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交易代码:6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经过十多年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
持较快的增长。截止到2004年3月31日,全行总资产规模已达3919.01亿元人民币
,各项存款余额3337.54亿元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727.05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
比例仅为2.37%(根据贷款五级分类标准)。2003年实现税后利润15.66亿元人民币
,每股收益达0.403元。目前,浦发银行注册资本金达39.15亿元,在全国33个城市
拥有312家营业网点。2003年底浦发银行获《亚洲银行家》杂志综合竞争力排名
亚洲第15位,居国内银行首位;2004年初又在《亚洲周刊》公布的“亚洲银行30
0强排行榜”中名列第49位。良好的业绩和诚信的声誉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业已
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中一家备受关注和尊敬的银行业上市公司。
    (二)托管基金情况
    上海浦发银行于2003年9月10日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目前托管了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和天治财富增长基金3只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三)基金托管部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于2003年2月成立,目前下设市场发展部、
托管运作部、运行保障部、内控管理部四个职能部门,在深圳设有托管分部。现
有托管从业人员16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达到70%以上。
    (四)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详见《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五)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基金托管人更换的有关规定详见《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六、代销机构
    1、本系列基金目前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条件成熟时,本系列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证券
公司等机构作为基金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第二部分 基金经营数据
    一、基金主要经营数据
    (一)、总净值(2004年1-6月)
  
    (二)、份额净值(2004年1-6月)
  
    (三)、基金份额(2004年1-6月)
  
    二、截止2004年6月30日基金资产负债报告书(未经审计)
    国泰金龙债券
    单位:元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
    单位:元
  
    三、2004年1-6月基金经营业绩表(未经审计)
    国泰金龙债券
    单位:元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
    单位:元
  
    四、2004年1-6月基金净值变动表(未经审计)
    国泰金龙债券
    单位:元
  
    期末基金单位净值:0.985元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
    单位:元
  
    期末基金单位净值:0.949元
    第三部分 股票投资组合
    金龙行业精选2004年第一季度
    一、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二、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三、证券品种
    截至2004年3月31日,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共持有股票55只,其中有4只
尚未流通。
    截至2004年3月31日,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共持有交易所上市国债1只
、可转债3只。
    金龙债券2004年第一季度
    一、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二、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三、债券品种
    截至2004年3月31日,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共持有交易所上市国债5只
、可转债9只。
    第四部分 重要事项提示
    1、自成立以来,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2004年2月11日根据《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国泰金龙
债券基金以2004年2月5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全体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
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1元。
    2004年2月17日根据《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国泰金龙
行业基金以2004年2月10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全体基金持有人按每10
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12元
    2004年4月12日根据《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本基金以2004年3月30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国泰金龙行业基金、国泰
金龙债券基金分别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2元。
    3、2004年4月20日本基金刊登《国泰金龙系列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公
告》(2004年第1号)。
    4、2004年4月30日本公司刊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重要岗位人员变
更的公告》。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
批准:选举周志平、张和之同志为公司董事,罗新泉、沈强、周栋同志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选举黄明达、李芝樑同志为公司监事,李予瑾、翁新孟同志不再
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聘任何斌、陈甦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吕俊同志不再担任国
泰金鹰增长基金的基金经理。
    5、2004年4月29日本公司刊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泰金龙系
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代理销售机构。
    6、2004年5月27日本公司刊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基金代销机
构的公告》,增加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代
理销售机构。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7月16日
    附:销售机构联系方式
    一、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68674688   传真:021-503727
16
    2、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3、上海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31楼
    电话:(021)50372711
    传真:(021)50372716
    邮编: 200122
    4、北京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一层
    电话:(010)68498552、(010)68498575
    传真:(010)68498182
    邮编:100873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1829
    网站:http://www.spdb.com.cn
    三、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站:https://www.bankcomm.com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或800-820-6888
    网站:http://www.gtja.com
    五、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免费客户服务热线:96598
    网站:http://www.bigsun.com.cn
    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3
    网站:http://www.htsec.com
    七、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5
    网站:http://www.sywg.com
    八、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咨询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站:http://www.csc108.com
    九、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http://www.xyzq.com.cn
    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咨询服务电话:4008888111
    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十一、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800-810-8868
    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十二、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热线:0633-83307164
    网站:http://www.ttrz.com
    十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十四、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站:https://www.cmbchina.com
    十五、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
    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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