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机电 公告编号:2004–014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04年7月1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卢勤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6人,授权代表3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04半年度报告》全文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0 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04年7月1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详细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债向农行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额度为人民币3.2亿元可转债向中国农业银行提供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抵押担保。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的第14项后新增一条 (后续条款序号顺延),内容如下: “15、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 0万元(不含3000万)以下的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不含5%)以下的,由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含30 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含5%)以上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低于 300万元(不含300万)且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不含0.5%)以下的,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内容作如下修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表决”的第二十六条原为:“股东大会审议有关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 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 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股东大会审议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授权公司董 事会审议人民币300万元(含本数)的关联交易。” 现修改为:“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 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 作出详细说明。 关联交易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 资产值的5%(含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金额低于人民 币30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以下的关联交易,授权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 本项决议,须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程序与规则修正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公司董事会对《重大生产 经营决策程序与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作如下修正: 《规则》第二条“重要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的第2项内容原为: “2、对外担保 由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具 有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含10%)的担保权限;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外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按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执行。” 现修改为: “2、对外担保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项目都必须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具有公司对外担保额不 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含30%)的担保审批权限;对外担保额超过公 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 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对外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按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执行。” 因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董事会现根据以上制度的要求,对《规则》进行修订,本次 修正内容在上述制度的规定范围之内,故本次修正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修正 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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