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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长城A: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2004-07-29 06:30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A 公告编号:2004—016号)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本公司原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众集团")在中国
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的柒仟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合同已到期,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继续为
"金众集团"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肆仟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贷款属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主要用于竹子林西区“香诗美林”项目的开发,期限为一年,自2004年7月22日至2005年7月22
日。我公司及金众集团将全部资料报送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审批,经工商银行审批核准后,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工商银行反馈的正式《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金众集团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61.77%的股权),该公司注册地址
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竹子林,法定代表人为张海跃,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金众集团 2003
年度末的资产总额为132,609万元,负债总额为97,237万元,净资产为33,206万元;2003年主营
业务收入105,634万元,净利润为1,171万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金众集团将在该行
贷款人民币肆仟万元,该笔贷款为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本公司为金众集团在该行的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担保期一年(2004年7月22日至2005年7月22日)。
  四、董事会意见
  金众集团为主营建筑施工的企业,2004年在深圳市竹子林西区在建“香诗美林”房地产项
目,需要较大的流动资金支持且具有较好的赢利能力,本公司为该公司担保旨在保证该项目的
正常运作,以实现良好的投资回报。由于金众集团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投资项目预期较好,
担保风险小,能够保障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30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无
对外担保,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占2003年底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7.47%。其它担保事项参见本
公司《2003年度报告》)。
  六、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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