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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作为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外担保: 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尔” )相互担保(总额度为1.4亿元人民币);2003年3月19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未违背 股东大会的授权的前提下,调整与康达尔相互担保的额度,到2003年年底互保额降至5,000 万元(含等额外币);到2004年年底互保额降为零。双方还重新签订了《续保协议书》, 同意对现有双方互保额予以调整。康达尔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证监发(2003)56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不得 直接或间接为其提供债务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对康达尔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35万元,港币500万元。该等银行 贷款担保系以往形成的,康达尔亦在积极寻求相关到期、逾期贷款的转贷、归还途径。鉴 于公司发展需要以及康达尔之现状,本公司将积极关注并认真督促康达尔严格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解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严格控制并逐 步消除该等担保给本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 本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处理该等担保的意见和方法,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严格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协议的约定,逐步解除本公司之担保责任,切实防范和解 除该等潜在风险。 此外,本独立董事注意到,本公司为康达尔提供担保的贷款中,总额为人民币2203万 元,港币500万元的贷款已经逾期,本独立董事高度重视该等逾期贷款担保事项的处理进 展。 本独立董事要求公司继续多方面沟通协调,切实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妥善处理 好与康达尔相互担保的问题,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2)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报告期内,本公司(专指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金额人民币18300万元, 其中10000万元为报告期内深圳市宏大海景名苑实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市广博房地 产有限公司)的项目贷款,6300万元为报告期内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 的展期。 本独立董事认为:该等担保系控股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及因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而产 生的融资担保,对于该等担保,公司应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规范与管理,抓好生产经营, 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清偿该等贷款。 此外,本独立董事注意到,以前年度本公司(专指母公司)为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的贷款人民币8300万元已经逾期。本独立董事要求公司通过转贷、 借新还旧或系统内统筹整合等多种方式,处理好该笔逾期贷款,维护公司信誉。
特此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德棉、宋金铭、孙献军、朱汉扬 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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