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名称:苏州高新 证券代码:600736 公告编号:2004-008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2004年8月18日在苏州新城花园酒店召开。应到董事12名(其中4名为 独立董事),实到董事12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等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 则,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同意12票,占1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授权对苏州福田高新粉末增资的议案》(同意12票, 占100%),授权委托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苏州福田高新粉末有限公司 原注册资金450万美元,其中日本福田金属公司占股份80%,公司占股份20%,经苏州 福田高新粉末公司董事会决定,注册资本金增加到600万美元,股东各方同比例增 资,本公司增资30万美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相关 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04年9月2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滨河路1156号金狮大厦3楼会议室 (2)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3月17日《中国证券报》第B56 版,《上海证券报》第39版) (3)出席会议对象和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对象 截止2004年9月15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律师 ●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和出席会议。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和本人 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于2004年9月17日 (9:00-11:00 ,14:00-16:30)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处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人出席时需持有委托人出 具的授权委托书。 (4)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江苏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156号金狮大厦6楼C座 邮政编码:215011 联系电话:(0512)68096280 传真:(0512) 68099281 联 系 人:曾志军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附件二: 回执 截止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 担保情况、违规担保情况、执行证监 发[2003]56号文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高新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听取公司就执行《56号文件》情况的专项 核查情况汇报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度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违规担保情况、执行上 述规定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听取了公司经理层的相关汇报,对执行情况作如下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截止2004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债权余额228,096,648.41元 ,债务余额169,065.51元。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向 控股股东控制的苏州市苏迪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提供无偿资金拆借789,951.00元, 累计发生资金拆借余额1,600,026.86元。经核查,截止2004年8月10日,上述关联 往来已全部以现金方式结清;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向控股股东控制的苏州永新置地有限公司有偿提供资金为2.25亿元,利息为1,40 6,621.55元,余额为226,406,621.55元。经核查,该往来资金的提供情况如下:上 半年以来,由于受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影响,永新公司对外融资受到一定限制,经 永新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由新港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高新区经济发 展集团总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永新公司提供有偿股东借款,主要用于永新公司支付 竟标拍卖取得的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金鸡湖东面积为117800平方米地块土地款及 项目开发建设。永新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新港公司占49.38%,苏新集团占50%。截 止2004年6月30日,苏新集团向永新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395,400,000.00元。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 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3、我们已在《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中,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章程》已按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就对外担保的 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做出了相关规定,并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二)独立意见 1、除为关联方中外运高新物流代垫审计费90000.00元外,报告期未发现公司 有其他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况,也未发现代关 联方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2、除专项说明1中披露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有偿提供资金情况外,未 发现公司有下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1)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2)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3)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4)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3、未发现公司有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行为。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水土 刘 勇 马建华 陈传明 二ΟΟ四年八月十日 于 苏州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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