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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特 力: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10-13 06:46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ST特力A、B   公告编号: 2004-017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上午,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人民北路永通大
厦五楼会议室召开了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2名,其中A股股东2名,B股
股东0名。代表股份159,590,900股(其中A股159,590,900股,B股0股),占股份总数的72.45%。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股数。董事长张瑞理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6名董事、4名监事和部分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周成新委托独立董事石卫红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张远
委托独立董事石卫红出席会议。大会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关于免去毛松柏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的159,590,900票(其中A股股东159,590,900票,B股股东0票),反对
的0票,弃权的0票。赞成的票数占大会表决权总数的100%。通过!
    议案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的159,590,900 票(其中A股股东159,590,900票,B股股东0票),反
对的0票,弃权的0票。赞成的票数占大会表决权总数的100%。通过!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熊煜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律师认为“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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