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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深发展 公告编号:2004-018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Newbridge Asia AIV III, L.P. 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4年5月29日签署了一份 《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的条款并受限于该协议的条件,以上四家深发展股东同意向 Newbridge Asia AIV III,L.P.出售其所拥有的深发展348,103,305股股份(约占深发展总股本的 17.89%,以下称“拟转让股份” )及拟转让股份所代表的所有权益,且为有效控制深发展自《股 份转让协议》签署起至交易已完成之日止的时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内深发展的各类风险,明 确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过渡期”的风险控制工作(包括经营和非经营风险)。根据董事 会决议,并经Newbridge Asia AIV III, L.P.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近日双方 签署了过渡期风险控制顾问委员会协议。 根据该协议,Newbridge Asia AIV III, L.P.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各派三人组 成深发展过渡期经营风险的顾问委员会(以下称“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是一个临时咨询机 构,没有决定权、仅有建议权、咨询权。顾问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向深发展董事会和经营层 提出合理改善管理的建议以防止过渡期内深发展的经营风险,维护买卖双方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该协议规定顾问委员会在行使上述职能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中国证监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 过渡期风险控制顾问委员会协议自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终止: (1)协议各方一致书面同意解除;(2)《股份转让协议》所述交易已完成。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200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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