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书摘要
绍兴天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对为"收购"而涉及的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在评 估基准日(2004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本评估项目主要采用 重置成本法,在评估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在对浙江盾安人工 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了核实、勘察、询证、分析,并实施了必要 的市场调查以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后予以评定估算的。 评估结果如下: 在评估基准日2004年9月30日,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附 属设施评估值8982665.00元。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 估报告书全文。 本摘要与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报告复核人: 绍兴天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OO四年十月十四日 SHAOXING TIANYUAN ASSETS EVALUATION CO.LTD 绍天评报[2004]第038号
关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 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天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 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为"收购"而 涉及的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了评估工作。本 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 证,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2004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 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本项目评估委托方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住所:浙江省诸 暨市店口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姚新义;注册资本:柒仟壹佰壹拾捌万壹仟捌佰陆拾 伍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的研究开发、 制造、销售;中央空调机组、风机盘管、末端部件、暖通器材、空气净化和处理系统 及人工环境设备的研究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3300001008357。 本项目评估资产占有方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 路;法定代表人:姚新义;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元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对集团内部的投资、控股、资产管理、资本运作;制造、加工 、销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制冷配件、炉具及热水器配件,水暖阀门与管件 、家用电器、环保仪器设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82160656。 二、评估目的 此次评估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收购"而涉及的资产提供现值 依据。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纳入本项目评估范围的资产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诸暨市店口镇中央湖地 块北侧的厂房及附属设施,厂房建筑面积为7187.4平方米,评估范围与委托时确定的 评估范围相一致。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04年9月30日,评估过程中所选用的作价标准、依据 ,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标准、依据。 五、评估原则 本公司在资产评估工作过程中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遵循产 权利益主体变动的原则;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 性原则。 六、评估依据 (一)法规依据 1、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2、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第14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 定》; 4、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 见(试行)》的通知。 (二)行为依据 1、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 2、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评估目的的说明。 (三)产权依据 1、诸暨国用(2003)字第6-347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关于尚未办理房产证有关事项说明及补办权证的承诺。 (四)取价依据 1、《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工程工期定额浙江使用说明》; 2、《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89); 3、《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1989); 4、《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4年度第9期; 5、评估范围内与主要建(构)筑物相关的工程造价资料、经济技术指标和企业提 供的其它资料; 6、现场查勘记录资料及其他评估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以基准日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 被评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 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 八、评估过程 本评估项目是在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委托评估范围内的资产 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实施的。评估工作起止时间:2004年10月11日至2004年10月14 日。其中外勤实施时间为2004年10月11日,初稿交换意见为2004年10月13日,评估结 果达成一致意见并出具评估报告为2004年10月14日。 评估主要工作步骤: 1、签署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明确评估有关事项; 2、指导企业进行资产清查; 3、指导企业填报资产评估明细表,搜集准备资料; 4、核实委托评估资产,验证资料,并作必要的资产检测鉴定; 5、根据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选择相适应的评估方法和计算方式; 6、专业人员对具体对象进行评定估算; 7、对资产项目分析确定资产评估结果,撰写分项资产评估说明; 8、汇总资产评估结果,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 9、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审核,检验评估结果; 10、递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结果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诸暨市店口镇中央湖地块北侧的厂房及附属设施,截 止评估 基准日2004年9月30日的账面原值6664259.21元,净值5795031.63元,重置价 值为9727840.00元,评估值为8982665.00元,评估增值3187633.37元。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特殊事项说明 1、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 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如果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资产评估价格产生明显影响 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由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 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2、本项目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 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 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 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发生变化 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3、本评估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产权证明,会计报表及相关数据资料由占有方提供, 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占有方负责。 十一、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本评估报告书供委托方在"收购"目的下使用,委托方因资产评估报告书使用不 当引起不良后果的,本评估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报告书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是构成报告之重要组成部份,与本报告正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3、本评估结果是对2004年9月30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评估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 映,本评估机构对这一评估基准日以后该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责任。 4、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04年9月30日起至2005年9月29日止。 十二、评估报告书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书提出日期为2004年10月14日。
绍兴天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报告复核人: 参加本评估项目人员名单 注册资产评估师 石泽英 注册资产评估师 葛劲夫 高 级 工 程 师 冯学忠 助 理 会 计 师 邹 燕 助 理 人 员 傅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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