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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07 股票简称:深达声A 公告编号:2004-030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995年,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深圳中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浩公司)向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华强支行500万元借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因中浩公司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本公司于1999年代其向深圳 商业银行全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此后,本公司向中浩公司追讨债权一直未果,为 此,本公司依法起诉中浩公司,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于2004年 10月12日下达(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中浩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本公司代为偿还的借款人民币 6985305.90元及利息(利息截止2004年3月31日为人民币2008042.58元,从2004年4月 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 币54967.74元由中浩公司承担(该款本公司已预交,中浩公司承担之数迳付本公司)。 就此连带清偿事项,本公司于1998~2002年度报告中均有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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