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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2004-11-16 06:32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04-053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陈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陈新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陈新先生符合《公司法》及《沙河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聘任陈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沙河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卢胜海 熊楚熊 高洪星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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