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7 股票简称:秦岭水泥 编号:临2004-022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向西安国际信 托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关于质押借款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资产保证事项授权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开和出席情况: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O四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二 O O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387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60%,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兰建文先生主持。董事会聘 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斌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审议了 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经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经过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批准《关于向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批准向西安信托投资公司申请1亿元人民币的信托贷款,用于铜川日产4000吨 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同意票3872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2、批准《关于质押借款的议案》; 批准以宝鉴山采矿权为质押物提供保证,向华夏银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借 款。 同意票3872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3、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资产保证事项授权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决定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借款事项的资产保证(包括抵押、 质押和担保),授权期限两年。 同意票3872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 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会议通 过决议合法有效。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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