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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晨B股: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11-24 05:50   

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B股 编号:临2004-009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23日上午9
时30分在上海青松城黄山厅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
5人,代表股份133148119股,占公司总股份222360000股的59.88%, 占公司登记
股份的比例为: 100%,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祝
世寅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1 ( 审议关于收购上海友联竹园第一污水处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5%股权的
议案 )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133148119股,意见如下:
    同意: 133148119        占100.0000%
    反对: 0            占0.0000%
    弃权: 0            占0.0000%
    议案2 (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133148119股,意见如下:
    同意: 133148119        占100.0000%
    反对: 0            占0.0000%
    弃权: 0            占0.0000%
    议案3 (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133148119股,意见如下:
    同意: 133148119        占100.0000%
    反对: 0            占0.0000%
    弃权: 0            占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林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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