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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深宝安A 编号:2004—024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25日上午9:00在深圳市 笋岗东路宝安广场29楼会议室召开,股东代表和本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到会股东和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2,2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2.8%,符合《公司法》 及本集团章程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会议由董事局常务副主席陈泰泉先生 主持召开。会议审议并以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修改公司章程议案》,12,273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增选独立董事议案》选举梁发贤为本集团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12,273万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到会股东持股数的0%;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持股数的 0%。该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文件 2、法律意见书 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4、公司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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