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欣 达:关于授权保荐机构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告
2004-12-03 07:01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04-005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保荐机构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
指引》的有关规定,近期我公司(甲方)与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
意就《保荐协议》中有关未尽事宜,签署了保荐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持续督导期间,乙方每个季度至少对甲方现场调查一次。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甲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二)甲方信息披露是否与事实相符;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用途是否一致;如有变更用途的情况,变更理由
是否充分,程序是否齐备;募集资金是否按管理办法执行;
    (四)甲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二、持续督导期间,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有权列席甲方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三、甲方应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甲方自主确定商业银行作为募集资金托管银行,并与该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协议。
协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甲方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在专用账户中;
    (二)持续督导期间,甲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一次支取的资金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
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支取的资金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或5000万元整数
倍时,应当知会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三)持续督导期间,甲方授权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资料。
    四、持续督导期间,甲方保证及时提供乙方发表独立意见所必需的资料。
    公司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认真履行保荐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进一步提高
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