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44 股票简称:白鸽股份 公告编号:2004-21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持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的规定,现就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债权人为黄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合并加入民生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诉本公司欠款一案的执行情况持续披露如下: 一、事件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1993年11月20日向黄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70万元,还款期限为1993年12月28 日。经公司部分偿还后,截止1999年4月尚有余款1,019,803元及利息未能偿还,黄河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于1999年4月就该部分余款及利息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偿还。 2000年3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我公司偿还黄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19,803元及利息(1993年11月22日至1993年12月28日利息按当时法定贷款月利息计算,之后 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还款利息计算至判决还款之日),逾期加倍支付迟延付款的债务利息, 并承担诉讼费24,355元。2001年9月11日,本公司以现金和物资等形式偿付395,000元,尚余欠款 624,803元。 二、事件最终结果 2004年11月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1)郑执字第30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依法 划拨本公司存款11万元,2004年11月24日本公司与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本公司 按照协议于2004年11月30日偿还了余款本金及诉讼费、执行费三项合计521591元。至此,该诉讼 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该诉讼事项的履行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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