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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年报审计机构和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改聘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改聘审计机构。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公司派出了专门小组对拟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实地考察,就应当予以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问询,并向接受过拟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部分上市公司进行了电话了解。我们认真查看了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的有关材料和专门小组的意见,通过考察对比,我们认为,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规 模较大,具有较多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而且该所业绩较好,无不良记录,聘请其作为公 司A股审计机构以及聘请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B股审计机构是合适的,同意改聘,并 且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高管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已提供了魏平孝的个人履历和有关情况,我 们没有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情况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 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其专业经验和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同意公司聘任魏平孝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独立董事签署:彭娟、隋广军、陈舒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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