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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07 股票简称:深达声A 公告编号:2004-031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有关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以往年度,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赛格)为本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 福田支行人民币1000万贷款提供担保,因本公司未能到期偿还该笔贷款,2004年7月19 日深赛格被深圳发展银行从帐上划走了共计人民币10,194,178.91元,就此,深赛格向 法院提起诉讼一案,本公司于2004年8月21日进行了披露,后经多方积极协调,本公司 就本案与深赛格达成了和解协议(摘录): 一、本公司同意向深赛格偿还其因本案被银行划走的人民币10,194,178.91元以及 该款从2004年7月19日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 款利率计付),本公司承担深赛格因本案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980.89元及诉讼 保全费人民币51,470元。对于该等款项,本公司承诺按以下安排分期偿还: 1、2004年12月25日之前偿还人民币200万元; 2、2005年1月25日之前偿还人民币160万元; 3、2005年2月25日之前偿还人民币160万元; 4、2005年3月25日之前偿还人民币160万元; 5、2005年4月25日之前偿还人民币160万元; 6、2005年5月25日之前偿还人民币1,794,178.91元及本公司应付深赛格人民 币10,194,178.91元本金自2004年7月19日至本公司还清该款项为止期间产生的利息,以 及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980.89元及诉讼保全费人民币51,470元。 二、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本案的第二被告)对本公司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三、和解协议签订后,经深赛格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 司的40,206,226股股份的冻结继续有效(冻结事项参见本公司2004年10月14日公告) ,在本公司还清和解协议项下的款项本息以前,深赛格不申请解除对上述股份的查封; 若本公司在履行上述分期还款义务时,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深赛格有权就本 公司未清偿的全部债权(包括该期未清偿部分及之后各期)以本公司、广州博融投资有 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此和解协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11月15日以调解书的形式予以了确认。 截止本公告签发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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