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44 股票简称:白鸽股份 公告编号:2004-22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赔偿其担保损失一案的判 决结果执行情况持续披露如下: 一、基本案由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公司)于1997年9月为本公司发行 的4000万元企业债券提供担保,2000年9月到期后本公司未能偿还,造成国泰君安公司 承担还款责任。2001年12月,国泰君安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本公司偿还其因担保赔偿造成的损失3,997.8万元。因本公司到期未能履行偿还义 务,2003年6月11日国泰君安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公司,在执 行过程中,经法院调解本公司与国泰君安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及《执行和解补充协 议》。以上事实本公司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披露(详见2003年8月16日以及2003年9月30日 的《证券时报》或查询网站www.cninfo.com.cn)。 二、案情发展情况 2004年12月10日,本公已按照上述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2004年12月13日,收到国 泰君安公司关于本公司的偿还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的证明,共计偿还国泰君安公司欠款本 息4659.2496万元。 至此,此诉讼事项全部执行完毕。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1、该事项的执行将在短期内使本公司流动资金出现紧张状况。 2、该笔款项利息的支付将对本公司本期的损益产生较小的影响。
特此公告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