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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A 公告编号:2004-036号)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临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临时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临时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提供了刘勇、宋炳新、辛杰、魏洁生、尹善峰、吴见斌的个人 履历和有关情况,我们没有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情况和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专业经验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职位的要 求,同意公司临时聘任刘勇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即日起到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 议产生总经理止;同意公司临时聘任宋炳新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辛杰、魏洁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任期为即日起到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产生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和副总 经理止;同意公司临时聘任尹善峰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即日起到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决议产生公司财务总监止;同意公司聘任吴见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王珏、李凤兰、张立民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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