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物业:关于黄福明案件终审裁定情况的公告
2004-12-28 06:43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ST深物业 ST物业B 编号:2004-18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黄福明案件终审裁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黄福明案件终审裁定情况
    本公司日前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03】粤高法立民终字
第63号):驳回香港居民黄福明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
深中法经二初字第88号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裁定是终审裁定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至此,香港居民黄福明起诉本公司要求赔偿3000多万港币和2万元人
民币及利息的诉讼已被法院全部驳回。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在2001年8月18日临时公告、2001年报、2002年报以及2003年1月29日临时
公告、2003年度报告中披露过"黄福明"案的有关情况。2003年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出"(2001)深中法经二字第88号"民事裁定书,一审驳回黄福明要求本公司支付欠款
港币10,516,019元及利息22,283,110.81元、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51,933.11元的诉
讼请求。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结果对本公司经营无影响。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03】粤高法立民终字第63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