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2005-01-04 06:37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作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
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公司与湖南浦沅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浦沅集团有
限公司、长沙浦沅电子安全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长沙浦沅化工有限公司等公司之间
发生的股权收购、存货购买等方面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
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
的定价政策合理,体现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2、公司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签订的工作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行为。
                            独立董事(签名):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