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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25、20002 股票简称:ST特力A、B 公告编号: 2005-00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我司于2005年2月1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通知书》((2005)深中法立 裁字第31号)及《民事裁定书》((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31号),根据有关规定,现 将该通知书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我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罗湖支行")的短期借款人民 币1300万元于2003年8月到期,该笔借款逾期未归还,罗湖支行于2005年1月18日向深圳 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以人民币1460万元为限。深圳中级人民法院2005 年1月27日裁定((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31号)查封、冻结我司的下列资产: (一)、持有深圳市兴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50%股权。 (二)、持有深圳特发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60%股权。 目前,我司正积极与罗湖支行方面进行协调,争取达成转贷协议。 二、备查文件:《查封通知书》((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31号)及《民事裁定 书》((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3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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