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能源A 公告编号:2005-003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5年2月28日上午9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4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05年1月20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3名,代表股 份709,202,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8.98%,其中,其中非流通股股东 (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697,197,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57.98%, 流通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2,004,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 为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杨海贤董事长 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因高自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曹宏先生为公司董事。 赞成票代表股份709,202,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 股股东697,197,881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份的100%,流通股股东12,004,830股 、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王晓东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 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深能源现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经见证律师签字确认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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