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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ST特力A、B 公告编号: 2005-003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05年3月3日本公司与仁孚汽车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孚深圳”) 在蔡屋围发展大厦仁孚深圳会议室正式签订了《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拟在中国深圳市罗湖区共同投资成立深圳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孚特力”)。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 出资额为7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5%,仁孚深圳出资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占该 公司注册资本的65%。另外,双方约定由合资公司租用特力集团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布心东 昌路42号新永通大楼作为仁孚特力的经营场所,租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年。本次投资行 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议案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该项 投资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协议的主体介绍 仁孚汽车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仁孚汽车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3083号蔡屋围发展大厦16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剑凡 注册资本:港币2500万元 企业类型:独资经营(港资) 经营范围:从事汽车服务企业的管理咨询服务和技术咨询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并 销售自行开发软件产品等。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规定,双方共同投资成立仁孚特力,经营范围为汽车维修、汽车展示和汽 车零配件销售、汽车技术咨询培训。主要是经营奔驰汽车的维修、整车及零配件的销售。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额为7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5%, 仁孚深圳出资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65%。 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两千万元(RMB20,000,000)。 双方股东以现金出资,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仁孚深圳 13,000,000 65% 特力集团 7,000,000 35%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仁孚特力董事会成员 共五人,其中仁孚深圳委任三名董事,本公司委任二名董事。董事长由仁孚深圳推荐, 副董事长由本公司推荐,均由董事会通过决议聘任。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任期为三年, 若推荐方股东同意,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是为的扩大公司的主业,使公司代理的汽车品牌增加了奔驰这 一世界品牌。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鉴于仁孚深圳的母公司仁孚香港代 理奔驰品牌已近50年,仁孚深圳负责其在深圳地区的业务,经营情况一直保持良好的态 势,业务量及在业内维修奔驰汽车的知名度非常高,且合资公司仁孚特力租用本公司的 物业,可使本公司获得稳定收益500万元/年,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较 小。本次投资有利于做大做强公司汽车后市场主业,形成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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