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续聘 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 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赵建平、俞建亭、张凯 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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