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欣 达:关于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5-03-29 07:08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04-006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05年4月29日召开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5年4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湖州国际大酒店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04年度报告和摘要〉及其公开披露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修改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重大决策的程序和规则〉修改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治理纲要〉修改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附:《独立董事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3、审议《关于公司2005年度银行借款方案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附:1)独立董事提名人的声明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说明
    (4)独立董事对提名、任免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选举按《公司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的实施细则》(已在网站
公告)进行。
    1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16、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人在200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五、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5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聘任律师、保荐机构代表、《证券时报》记者。
     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5年4月27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
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
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
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通讯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8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313000    传真号码:0572-2107543
    七、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2125388  联系人:朱 伟、刘昭和
附件一:回执
                  回  执
    截止2005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美欣达"(002034)股票   股,拟
参加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