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5-03-31 06:52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  公告编号:2005-005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3月30日上午
在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31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于3月25日以传真或
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郭元先、马兴文因公未出
席会议,均委托董事长李永明代行表决权,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永明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
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决定解聘董礼、庄长彬、侯建中先生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解聘林茂德先生担任的公司总经济师职务,解聘孙静亮先生担任的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董事会秘书和
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议案》:同意李富川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意李红光先生
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决定聘任林茂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复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
监,聘任方东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工作分工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一:林茂德先生、周复申女士、方东红先生简历
    附二: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一:林茂德先生、周复申女士、方东红先生简历
    林茂德:男,48岁,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3年至1992年先后任西南财经大学
金融系银行信贷管理教研室助教、讲师,1992年至1997年先后任本公司投资决策办主任
、总经理助理,1997年至今任本公司总经济师。
    周复申:女,51岁,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
册评估师,1983年起先后任贵州财经学院财会系财会教研室主任、深圳财经学校讲师、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评估所副部长、综合处高级会计师、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
处长,1999年5月至今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方东红:男, 38岁,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先后任深
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中心副主任、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深圳市物业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2004年1月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附二: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聘任和解聘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一、我们对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林茂德先生、周复申女士、方东红先生进
行了相关了解,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所规定的依法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之情形,也不曾有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其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林茂德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周复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方东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并
履行相应职责,并同意解聘林茂德先生现任的公司总经济师职务。
    二、我们对董事会解聘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有关情况进行了相应的了解,有
关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工作实际需要,同意解聘董礼、庄长彬、侯建中先
生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解聘孙静亮先生担任的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并同意李
富川先生辞去兼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独立董事: 周道志、侯莉颖、梅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