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
2005-04-19 07:03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05-00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公司或公
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自我
约束机制建立也得到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大力支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
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04年度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
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4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
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隋永滨、邢以群、邱学文 
                           200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