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审核说明 华证审核字[2005]70号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华证审核字[2005]70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颁发的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要求,我们 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 行了专项审核。如实编制和提供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资料以及对外披露是浙 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要求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发表审核说明。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实施了包括 抽查会计记录、查阅有关资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计,我们认为,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的说明如下: (一)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内 容 2004年发生额 2004年余额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应付零星配件采购款 246,118.57 434,564.94 (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其他资金往 来关系如下: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无此情况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无此情况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无此情况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无此情况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无此情况 (三)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04年12月31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
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马静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马有海
200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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