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华特: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05-04-20 06:35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05-007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文琦先生为山东山大华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东山大
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
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
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山东山大华特股科技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王文琦,作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
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
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文琦
                              二〇〇五年四月八日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
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决定提名王文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
如下意见:
    本次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
见》的有关规定。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因此,我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
文琦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惠云 陈旭 与剑波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