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关联交易公告(一)
2005-04-23 06:34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04-009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沙河股份")与深圳市沙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物业")在深圳签署了
《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由沙河股份委托沙河物业有偿对其开发、销售的世纪村、鹿鸣
园、宝瑞轩及沙河商城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
    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集团")拥有沙河股份28.80%
的股份,是沙河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沙河集团持有沙河物业40%股权。因此,沙河股份
与沙河物业皆受沙河集团控制,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情况
    1、沙河股份
    沙河股份由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28日更名而来,华源实业
成立于1987年7月。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商城七楼,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8,964.68万元,法定代表人:吕华。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
营业务;新型建材的生产与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物业管理等。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6,716.35万元,净资产28,524.94万元,净利
润2,773.41万元。
    2、沙河物业
    沙河物业成立于1995年10月31日,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菜市场综合楼3楼
A,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尼和平。经营范围:物
业管理、园林绿化、信息咨询(以上不含限制内容)。
    截止200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407.02万元,净资产234.74万元,净利润30.58
万元(未审计)。
    (二)关联方关系:
    "沙河集团":指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沙河股份":指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沙河物业":指深圳市沙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沙河集团持有沙河股份28.80%的股份,是第一大股东;沙河集团持有沙河物业40%
股权。沙河股份与沙河物业皆受沙河集团控制而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是:沙河股份委托沙河物业有偿对其开发、销售的世纪村、
鹿鸣园、宝瑞轩及沙河商城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
    世纪村一、二、三期房地产项目位于深圳经济特区沙河片区内,建筑面积30.5万平
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高层;鹿鸣园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高
层;宝瑞轩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高层;沙河商城建筑面积1.9万平
方米,物业类型:商住/多层。
    世纪村物业管理事宜:物业管理人员的聘用、培训,物业管理设备器具采购等;世
纪村一、二、三期物业管理;世纪村销售现场管理;空置房、商铺管理,绿化改造、养
护等;会所的经营、管理事项。鹿鸣园物业管理:设备维护、维修,绿化改造、养护、
空置房管理事项;商铺委托出租管理。宝瑞轩物业管理:设备维护、维修,绿化改造、
养护、空置房管理事项;销售用住户专车的使用和管理事项。沙河商城物业委托出租管
理。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签署双方为沙河股份和沙河物业,合同约定沙河股份委托沙河物业对由沙河股
份开发的世纪村、鹿鸣园、宝瑞轩和沙河商城等房地产项目进行管理。
    合同结算方式:委托管理服务费实行分项开支总额控制,预计费用总额550万元,具
体发生每笔费用由沙河物业申报,沙河股份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审核支出。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
    2、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定价是根据沙河物业在相应项目物业管理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并
结合费用总额控制而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1、交易的目的
    为保证世纪村、鹿鸣园、宝瑞轩和沙河商城等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销售,维护
物业正常使用,保证物业使用质量。
    2、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包括合同标的、价格、支付方式,协议签署遵循了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故此次关联交易未损害沙河股份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未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卢胜海先生、熊楚熊先生、孔雨泉先生、高洪星先生认可该关联交易
并出具相关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沙
河物业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的协议签署、执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客
观公允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
业竞争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书;
    3、本公司与深圳市沙河物业管理限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4、深圳市沙河物业管理限公司2004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未审计)。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