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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05-16号)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定控股子公司金众集团、越众集团股权转让合同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05年4月28与深圳市金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定了《企业国有股权转让 合同》,公司将所持有的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众集团") 61.16%的股权中的53,869,782股(占该金众集团总股本的46.16%)全部转让给深圳市金 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关金众集团股权转让的详细情况见深长城2005-10号公告,刊 登于2005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www.cninfo.com.cn上。) 2、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长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8与应宪签定 了《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将持有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越众集团")的3582万股(占越众集团总股本的59.7%)全部转让给应宪等越众集团 内部员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长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越众集团的78万(占越众 集团总股本的1.3%)全部转让给应宪等越众集团内部员工。(有关越众集团股权转让的 详细情况见深长城2005-11号公告,刊登于2005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以及www.cninfo.com.cn上。) 二、备查文件 1、 公司与深圳市金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定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合同》 2、 公司与应宪等签定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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