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2004年度(暨第五届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5-05-14 06:39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05-2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暨第五届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公司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5月13日
    2、召开地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天津市津南区双港开发区东侧)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惠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422124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05%。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25人,代表股份1446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1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会议以4235709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通过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以4235709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会议以4235709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通过公司《2004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4、会议以4235709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会议以4235709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含税));
    6、会议以4235709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7、会议以4235709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通过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8、会议以4235709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通过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9、会议以4235709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通过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预案;
    10、会议以4235709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11、会议以4235709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12、会议以4235709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通过《董事会薪酬预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13、会议以4235709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14、会议以4235709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通过公司《关于继续聘请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服务一年,费用由
董事会决定的预案》;
    15、会议以4235709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通过公司《关于审批2005年度贷款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贷款额度内签署相关法
律文书的议案》;
    16、刘惠文、孟群、周立、许育才、吴树桐、邢吉海六人全部以42357.0937万股,
占与会有效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当选为公司董事;
    17、涂光备、沈福章、罗永泰三人全部以42357.0937万股,占与会有效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并批准其津贴为每人每月3000
元人民币;
    18、王颖、朱俊鹏、路雪三人,全部以423570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当选为公司监事。公司工会委员及控股子公司工会主
席联席会议直选监事为赵庶心、于洪。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炳生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
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议案内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股东大会(暨第五届第一次股东大会)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