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鸿基 公告编号:临2005-06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3年4月17日,公司因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结果显示净 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局申请并获 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交易从该日起开始实行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 鸿基",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2003年5月12日,根据《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 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局申请并获深圳 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交易从该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 称变更为"*ST鸿基",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2004年5月10日,鉴于公司2003年度经营实现盈利,净利润为18,163,089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70,710,878元),已消除退市风险,经公司董事局申请并获深 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交易从该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鸿 基"变更为"ST鸿基",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2005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04年年度报告》,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0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7,954,759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4,876,71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修订)》13.3.7的规定,经公司董事局申请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交易自 2005年5月26日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ST鸿基"变更为"深鸿基 A",股票代码不变,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10%。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05年5月25日停牌一天,2005年5月26日起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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