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2005年5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0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与蓝星集团签订购销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的议案》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已提前审阅了《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与蓝星集团签订购销框 架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履行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 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关于 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作为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北京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册,顺利的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天职孜信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提供审计服务。
独立董事:俞永民 杨季初 韩晓园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